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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招租公告

发布者:岷江东湖饭店发布日期:2018-07-30标签:
  

眉山岷江东湖饭店有限公司

房屋招租公告

因经营需要,现对公司康体馆一楼部分房屋对外招租,兹邀请符合条件的商家参加租赁报价。

一、招租范围

本次公开招租房屋为:公司康体馆内原形体室、理疗室、库房区域面积,共约220平方米(面积数据仅作参考,以实地现状为准)

二、招租要求

(一)出租方式:采用公开现场报价方式出租,以租金报价高者为承租人。

(二)租赁要求

1. 承租人为境内外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房屋租赁用途为瑜伽项目经营。

3. 租赁期限为3年,3年期满,重新招租,报价高者可续租。

4. 租赁期第2年起租金在上年基础上逐年上涨5%

三、招租报价

(一)报名时间:20187318302018821800

(二)报名地点:眉山岷江东湖饭店有限公司行政部。

(三)报名要求

1. 竞租人按照公告规定的日期及地点向招租方报名。

2. 竞租人报名时应向招租方提交以下材料,并交材料密封。

1)法人、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2)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3)报价单为第一年租金金额,最低报价21000元。

3. 报名时须交竞租保证金1000元,截止时间为201882 1800 ,逾期不再受理。

4. 竞租人报名前需详细阅读《租赁合同》文本,参加报名即视同认可合同约定条款,报价中选成为承租人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修改要求。

四、集中现场报价时间、地点

报价时间:201883日下午14(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报价地点:眉山岷江东湖饭店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28-38666033       手机: 15583983111 

附件:1.报价单

2.场地租赁合同书

眉山岷江东湖饭店有限公司

2018730

附件1

报价单

报价人:

报价:人民币          元。

备注:报价为第一年租金金额,租赁期第2年起租金在上年基础上逐年上涨5%

报价人/单位(盖章):

                          报价日期: 年     

附件2

场地租赁合同书

甲方:眉山岷江东湖饭店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饭店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共谋发展的原则,现就乙方租赁甲方运动馆部分区域经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饭店运动馆内原1、形体室2、理疗室3、库房区域面积(范围详见附图)共约_220___平方米租给乙方瑜伽项目经营。甲方原有相关设施、设备及营业、办公相关物品一并包含在内(详见附件清单)。

二、租赁期限为三年,即从_  __  __  _日起至_  __  ___  _日止。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第一年租金为_21000__元,大写人民币­­_贰万壹仟_元整,第二年起逐年递增5% 

2、第一年租金在本协议签订当日由乙方以现金或支票的方式支付甲方。以后每年租金先付后用,在次年租期开始前提前三个月一次性支付完毕。

3、乙方应及时交付租金,如逾期15日内的,承担_1000_元的违约责任;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_8000_元。对于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其保证金中予以优先扣除。

四、保证金:

    1、乙方应在签订合同时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__5000_元人民币,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前不得冲抵租金和其他费用,合同期满乙方租金和其他费用与甲方结清后且没有违约行为的,七日内甲方据实结算无息退还乙方。

2、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向甲方缴付保证金,本合同自动失效,甲方有权将乙方准备承租的房屋租给第三方。

3、乙方因在合同期内无法支付租金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以保证金支付乙方欠付租金或应付违约金;乙方发生违反甲方所在地政府法令或严重损坏甲方形象、利益情况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甲方的利益不继续受到伤害,并以保证金支付乙方应付违约金或用于赔偿甲方的损失。

4、合同生效后,如乙方不履行,甲方将扣除上述保证金用于支付乙方应付违约金或其他欠付费用等。

五、租赁点营业时间:按照国家五星级饭店营业时间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租赁房屋经营范围:乙方的经营范围必须先报甲方核准。

    1、经营范围:瑜伽养生理疗。甲方承诺不在饭店内设立与乙方相抵触的经营项目。在租赁期内,未事前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租赁房屋用途。

2、乙方经营范围超出本条(1)之规定,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      元,此违约金甲方可从乙方缴纳的保证金中扣除。

3、甲方承诺为乙方的经营提供双方商定的促销便利举措。

七、能源供应及结算:

1、甲方满足供应乙方经营所需的水、电、气,上述能源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本着节约原则,不得浪费。由甲方负责安装计量仪表,乙方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能源费用,经甲乙双方确认无误后,乙方于次月15日前在甲方财务部结算费用,不可计量的,双方协商核定用量,乙方每月足额交款。

2、乙方耗用能源结算价格以能源经营单位全部收取价格为基础上浮10%作为结算价格。

3、如遇调整能源价格,甲方可相应调整收费标准。

八、设施及服务:

     1、甲方在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之前,负责房屋的场地、墙面、门等装修以及电源、电话线路、灯具、消防设施等的配置。房屋经营用的货柜、货架由乙方根据甲方饭店整体经营风格结合经营需要自费投资装饰;乙方不得私自改变经营场所结构、设施、特殊情况需征得甲方同意。

2、未经许可,乙方不得在租赁区域外悬挂宣传横幅、摆放自制指示牌、张贴广告及其它图画、文字等宣传品。

3、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电话线路(电话机由乙方自行购买),内线不计话费,经乙方书面申请,可以开通外线电话,话费由乙方自付。

4、甲方住店客人到乙方消费挂账须经甲方相关人员书面确认,未经甲方有效确认而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员工应及时与甲方饭店收银台确认挂帐的有效性,未经甲方饭店收银台确认而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5、乙方需按照保证质量、明码实价的原则向甲方客人提供优质服务,维护甲方形象、声誉;若由于乙方出售假冒伪劣商品、服务质量等原因造成客人投诉,乙方必须无条件赔偿甲方、客人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名誉损失伍万元整。

九、管理方面:

1、乙方可根据经营需要确定工作人员并负责员工的一切费用,乙方工作人员在上岗前必须到甲方饭店行政部登记备案并接受基本的饭店服务知识培训,并且必须统一着装,员工制服由乙方自行制作(图样先交饭店审批)。

2、甲方为乙方提供员工工作制服的洗涤,按成本价收取洗涤费用;甲方可以有偿提供经营点内的维修服务,甲方按照实际发生的维修材料费用和工时费用向乙方收费;若因甲方不能维修而产生一切维修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员工可以在饭店购买餐劵并凭劵用餐,按8/餐结算,但乙方员工必须持有当地卫生防疫部门体检合格证。

4、乙方只能在承租区域内摆放、展示商品,不得在经营场所外的过道或饭店其他地方摆放、堆放任何物品。

5、乙方经营货物的收发时间不得与甲方饭店营业时间相抵触;携带、收发货物不得走甲方饭店大门,自觉接受甲方饭店保安部检查,并按照指定的线路行走。

6、乙方及有关人员在所承租的场地内因事故等原因对房屋、财产及人身造成的损失或伤害,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7、甲方对乙方的财产保险及人身保险不负任何责任;乙方自行负责承租区域一切物品的安全及保管责任;乙方员工不得留宿承租区域内。乙方所有人员工资、福利、食宿、服装等费用由乙方负责。

8、合同期内乙方对租赁场地的装修、装饰自行承担,合同期满按合同期满时的现状无偿移交给甲方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已添附于租赁标的物上的装修、装饰等附属设施。甲方对乙方移交的装修、装饰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对价或补偿。如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各种物品出现非正常磨损所致的损坏或丢失,乙方应当按照购置原价赔偿。

9、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承租点用于其它用途,或转租他人、或用于经营范围以外的其它商业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可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      元,此违约金甲方可从乙方缴纳的保证金中扣除。

10、乙方的门钥匙应交一套给甲方保安部封存保管,以防意外情况发生。

11、甲方和乙方之间每月发生的物资领用、植物租摆费、代收税金、代收信用卡佣金以及甲方饭店代收的款项等往来款项均在次月10日前结清。

12、乙方不得携带任何易燃、易爆品以及危险品进入酒店;乙方不得随意挪用甲方饭店的消防设备。

13、乙方的所有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及相关法规,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行为;因乙方的违法活动造成全部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14、乙方员工必须无条件遵守甲方一切规章制度(由饭店行政部颁发给乙方相关资料),否则甲方将按《岷江东湖饭店员工奖惩条例》、《岷江东湖饭店安全管理奖惩条例》、《岷江东湖饭店能源管理奖惩条例》进行处理,不接受处罚的款项将从乙方保证金中双倍扣除。

15、乙方应自行办理其经营所需的各种证、照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同时,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进行任何与经营有关的活动,如发现乙方有以甲方名义赊账、购物、签约经济合同等可能对甲方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行为,甲方有权责令其整改,赔偿损失,同时可解除双方租赁合同。

十、租期内,乙方放弃租赁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如甲方出租房屋产权发生变动,甲方应确保本合同的延续性,如不能延续,甲方应提前三个月告知乙方,甲方退还乙方保证金、剩余租金。

十一、租赁期间,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由双方按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协商解决。

十二、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不能解决,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

十三、其他约定:有关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署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眉山岷江东湖饭店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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